根据吴江区教育局吴教规〔2013〕2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吴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吴汾开社发〔2010〕11号“关于调整区内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学区的通知”精神,我校定于2013年6月15日上午8:00—11:00,下午1:00—3:00,进行201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报名工作。
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1.本校施教区范围:芦墟(太浦河以北、浦南伟明村);北厍(汾湖村、黎星村、浮楼村、沈家港村、大胜村);莘塔(莘东小区)。
2.入学对象:
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稳定居住、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一年以上的非本区户籍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报名办法:
(1)本施教区内具有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户口本。
②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
③婴儿出生证。
④预防接种证。
(2)本施教区内非本区户籍外来人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所需材料如下: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
②本地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有效居住证件是指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租)住证明。居(租)住证明是指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或住房租赁合同等。
④父母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连续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2012年8月31日前开始缴费),社会保险项目以区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其它合法经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有效合法经营证照为准(登记注册时间在2012年8月31日前)。
⑤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咨询电话:(0512)63916500(工作日)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验小学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